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2012-10-09

由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与湖南泰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湘钢动力厂八水站上塔水系统进行的水泵节能技术改造合作项目,自2011年四季度投入使用以来,经过运行验证,节能效果显著。根据目前实测数据,节电率在25—30%左右,且设备运行稳定,维护成本不高。该项目的成功为湘钢节能项目的实施开辟了新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的一种商业化服务模式,由节能服务商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包括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一整套节能服务,与客户共同分享节能收益。这种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国家于2010年出台从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等方面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实施意见,先后公布五批节能服务商名单。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别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采购型、效果验证型、运行服务型等,国内钢铁行业一批企业近年来多有实践。
湘钢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于2011年选择动力厂八水站作为试点,以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效益分享型对净环上塔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由泰通公司提供4台节能泵组及配套计量装置,双方约定节能幅度,在原来每千吨水耗电约120千瓦时的基础上下降20千瓦时,以5年为合同期限,按90%、80%、70%、60%、50%的收益比例分成给节能服务商。按动力厂的观察统计,八水站14号泵组改造前电流在310安左右,改造后电流降低为210安,水泵具有相同的效率,并且节能泵组投入运行以来没有出现过维修记录。
据从湘钢能源环保部门得到的讯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项目实施的新模式,各二级生产厂积极性较高,申报了一批项目,公司将循序渐进有选择推进,下一步拟采取招标形式对1号和3号干熄焦循环风机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变频改造。
据有关专家介绍,钢铁行业内有种认识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节能服务商的倾斜较大,钢厂所得到的实惠不多,因而态度谨慎。有的钢企自己成立节能服务公司,意在使收益和政策优惠不致外流。此外,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设备维护由服务商承担,由于他们提供的设备往往拥有专利,许多备件为非标件,合同到期之后的维护和备件采购与价格控制恐会带来后续问题。